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50002号
案件名称:何长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何长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1月15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大清华蓝旗营教师住宅配套公寓公建二层F区检查,并经2015年1月21日调查核实,何长波在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何长波进货采购“纪瑞昌奶油瓜子”7袋,采购价格为40元/袋,已销售“纪瑞昌奶油瓜子”6袋,销售价格为60元/袋;进货采购“正满通花生”7袋,采购价格为40元/袋,已销售“正满通花生”6袋,销售价格为60元/袋。现场发现有未售完的剩余预包装食品为“纪瑞昌奶油瓜子”1袋(5kg/袋)及“正满通花生”1袋(5kg/袋),未纳税。违法所得为240元,货值金额为8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