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30004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旧宫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旧宫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512887-3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旧宫分店销售的润丰牌340g午餐肉罐头未依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6.2的规定标示能量单位,经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属实。当事人于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9日购进了润丰牌340g午餐肉罐头192个,进货价格是每个8.80元,至2014年10月31日,上述食品售出89个,销售价格是每个10.80元,剩余103个已退货,货值金额是2073.60元,共获违法所得178元。上述产品未依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6.2的规定标示能量单位。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