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04)s13-5号
案件名称:韩军福经营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韩军福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5600809938
法定代表人:韩军福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当事人韩军福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腾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北京凯思潞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8.9升每桶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28日的皇宫御泉天然饮用水进行了食品监督抽样,经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验,检验结果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自2014年4月28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北京市理化测试中心检验报告止,当事人经营的北京凯思潞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8.9升每桶生产日期为2014年4月28日的皇宫御泉天然饮用水除抽样备份的1桶已自行销毁外,其余29桶均以10元每桶的价格售出,货值金额为300元,获违法所得1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