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140032号
案件名称:武娇(北京海兴旺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武娇(北京海兴旺乐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鹿海园五里2号楼底商第五包北京海兴旺乐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武娇(北京海兴旺乐商店)货架上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散装干百合,包装标示日期2015年4月12日保质期2015年7月21日共2袋,合计重量0.372公斤。并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兴)食药监食查扣〔2015〕140032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