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15021 号
案件名称:北京中泰万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及添加药品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中泰万康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仓国庆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5月18日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12331”转来举报人举报当事人在“天猫”网上的“中泰万康保健品专营店”销售的“壮生固力关捷力2高纯度氨糖软骨素加钙片骨胶原关节宝维骨力”即“关捷力2氨糖复合片”,在该普通食品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成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2015年1月1日与北京北澳宝蓝商贸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关捷力产品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授权当事人(乙方)在电子商务渠道销售关捷力品牌系列健康产品。当事人在天猫网注册了“中泰万康保健品专营店”,从2015年4月开始上线销售“关捷力2蟹虾粉复合片”,网上标价528元/瓶,实际在销售时分别以528元/瓶、428元/瓶、328元/瓶等价格进行销售。自2015年4月20日至5月15日截止,该食品共计销售17瓶,营业额7986元整。进货价:390元/瓶,销售利润:1356元,已售的食品尚未纳税,货值金额:7986元,无库存。举报人下单后即向当事人索赔,当事人立即将此食品在网上下架停售。经查证:当事人从北京北澳宝蓝商贸有限公司购入的由进口商壮生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关捷力蟹虾粉复合片”名义进口的普通食品,在网上销售名称为“关捷力2氨糖复合片”(“壮生固力关捷力2高纯度氨糖软骨素加钙片骨胶原关节宝维骨力”)。该普通食品的真实名称应为“Glucosamine PLUS”,(中文翻译:氨基葡萄糖(加) );其中主要配料部分为Glucosamine Hydrochloride ----氨基葡萄糖盐酸盐;Chondroitin Sulfate ----硫酸软骨素;MSM (methylsulfonylmethane) ---- 二甲基砜。Glucosamine Hydrochloride ----氨基葡萄糖盐酸盐;Chondroitin Sulfate ----硫酸软骨素;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且未被列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之中。MSM (methylsulfonylmethane) ---- 二甲基砜未被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之中。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