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 〕210022 号
案件名称:宋昭霞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宋昭霞(北京红霞祥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昭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7号1层北京红霞祥商贸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