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 〕115045号
案件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德胜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德胜华润万家生活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晋鹏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9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号院1号楼地下一层的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德胜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所销售的主食类食品进行抽样,并委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2015年11月13日收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121500004141)产品名称:包子;检验结论:送检样品经检验,依据GB2760-2014标准,铝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2015年11月17日收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121500004144),产品名称:花卷;检验结论:送检样品经检验,依据GB2760-2014标准,铝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证,当事人于2015年9月28日制售的主食类食品花卷、包子各10个。销售价1.00元/个,当日全部售完,销售额为20元,未缴纳税款;综合成本为0.80元/个;总成本为16.00元,利润:4.00元。综上,当事人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所得4元,货值金额20元,不足一万,无专用于该食品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