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8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桂宝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桂宝堂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4430267-8
法定代表人:莫丰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3日,我局保化科在对位于辖区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77号地下一层阳光康城保健食品市场的北京桂宝堂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化妆品“婉妃牌凡士林柔润防裂护手霜”进行监督抽检后,检验报告显示上述产品的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违法所得50元,所有产品均已销售完毕。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1条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7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