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第380001号
案件名称:陈增明(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陈增明日用杂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增明(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陈增明日用杂货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4248878
法定代表人:陈增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8日9时1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剑桥(证件号:57040172)、苑善振(证件号:57040229)出示证件后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陈增明日用杂货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货架上摆放有2盒家乐牌浓汤宝,规格为64g/盒,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21日,生产者为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嘴工业区亭卫路1068号,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限99日。经查当事人以5.5元/盒从北京俊威俊锋商店共购进家乐牌浓汤宝 2盒,即检查发现的那2盒,对外销售价为8元/盒,尚未卖出,货值金额共计16元,没有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