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00016号
案件名称:安守仁(田园生鲜超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安守仁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安守仁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登记编号为201506017的《违法案件举报转办单》,内容是投诉田园生鲜超市销售的双汇五花肉有质量问题,我局执法人员收到转办单后立即赶赴现场,对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田家园小区南大门西侧1号1层的田园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店不能出示《食品流通许可证》,该店负责人安守仁确认该店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该店现场正在经营食品(鲜猪肉)5斤,发现现场正在使用的经营工具:剔肉刀1把、案板1块。经查,该店可以出示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等相关资料,所售鲜猪肉未见感官异常及腐败变质。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及工具予以查封扣押。该店负责人安守仁确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