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310001号
案件名称:朱翠红(北京朱翠红副食商店)
当事人名称:朱翠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翠红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9月8日涉嫌在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花港村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北京龙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辣酱,生产日期2014年3月8日,200克每盒,保质期12个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