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妆罚[2015]100159号
案件名称: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红军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举报,反应该公司经营的化妆品‘天然蜂胶口喷宝(Ⅱ代)标签上标注‘预防口腔溃疡,预防并从口入,缓解牙周疼痛,抵御病菌’等功效用语,使用后出现口腔红肿、胀痛现象。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库房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有生产“化妆品”的设备、设施;库房内有涉诉产品‘天然蜂胶口喷宝(Ⅱ代)’产品160盒,小包装上有‘预防口腔溃疡,预防并从口入,缓解牙周疼痛,抵御病菌’等字样,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3条第1款第3项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