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56号
案件名称:北京丰顺福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名称:徐双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0日接到稽查队转来的举报单,反映新通国际花园正门左侧新通便利店(北京丰顺福源超市)销售过期名仁苏打水,2015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超过保质期名仁柠檬水饮料及茶叶。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的上述食品未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1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