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130013号
案件名称:杨建国(北京东升兴旺超市)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杨建国(北京东升兴旺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9月6日从北京金海刘秀华干菜摊以7元/罐的价格购进6罐山东金大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批次为2013.8.20 、规格为870克/罐的“运发”牌水果罐头(清水型梨),以10元/罐的价格在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家务东路西6号北京东升兴旺超市进行销售。2014年11月8日,我局对上述批次“运发”牌水果罐头(清水型梨)进行抽样,并送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经检验该批次“运发”牌水果罐头(清水型梨)环己基氨基磺酸含量1.5g/kg,高于国家标准限量≤0.65g/kg,不符合GB2760-2011的标准,检验报告判定上述食品不合格。2014年12月9日,我所将此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复检期内当事人未提出进行复检。至2014年12月9日当事人已销售不合格批次“运发”牌水果罐头(清水型梨)6罐,无剩余。除我局抽样人员买取的样品外,其他销售出的无法追回。当事人销售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60元,获利1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1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