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30号
案件名称:相继红(北京市鑫海利源商贸中心)经营霉变生虫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相继红(北京市鑫海利源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6日,我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其因组织活动所需,于7月11日从水屯市场食品超市(具体为从水屯市场北门进去走入20米左右,左手有个食品大厅内的食品超市)购买了蓝莓奶酪(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保质期120天)、甜心堡(草莓味,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16日,保质期180天),20袋(1袋10个),1袋16元,后来在活动当天孩子吃的时候发现有一百多个都已发霉变质,举报人要求查处该单位,并给予赔偿。举报人可以提供票据。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李兵于2015年07月11日从当事人处购买了20大包(10小包/大包,95克/小包,生产日期:2015年05月25日,保质期:120天,生产厂商:河北大源食品有限公司)“蓝莓奶酪”面包,第二天发现200个小包面包全部发霉变质后孩子们没有食用,经照相取证后将面包已经扔掉了;经对当事人相继红(北京市鑫海利源商贸中心)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销售发霉变质的20袋“蓝莓奶酪”面包一事承认无误,且已与举报人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当事人已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和“蓝莓奶酪”面包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蓝莓奶酪”面包进价为1.2元/个小包,售价为1.5元/个小包,共销售发霉变质面包200个小包,该批次面包没有剩余,涉案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