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19号
案件名称:马涛(北京勤林百味熟食销售部)经营预包装食品无生产日期案
当事人名称:马涛(北京勤林百味熟食销售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01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昌平区水屯批发市场熟食大厅熟食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中,执法人员发现了7袋预包装猪头肉(7.5斤/袋,北京春旺伟业商贸有限公司)在包装袋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并进行了扣押(文号:(京昌)食药监03 食查扣〔2015〕0401 号)。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所进预包装猪头肉共7袋,7.5斤/袋,进价为8.50元/斤,售价为9.00元/斤,没有售出;货值金额为472.50元,违法所得为0.00元;当事人在采购该食品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已于2015年04月02日下达((京昌)食药监03食责改〔2015〕04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购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