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20023号
案件名称: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万泉河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162334-2
法定代表人:叶博睿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15年3月30日从生产商福州庆芳茶叶有限公司处购进了其生产的250克盒装茶叶(品香铁观音)(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19日)20盒用于销售,该食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稀土元素一项超标),至立案时止上述食品当事人销售了9盒,丢失1盒,库存10盒。上述茶叶(品香铁观音)进货价格每盒62.7元,其中以每盒78元的价格销售了3盒,以每盒68元的价格销售了6盒。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经营额共计642元,获得利润77.7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所得利润已经纳税。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500元,违法所得77.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