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2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桥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想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364956-7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现场制作芝麻酱的食品流通许可。再查:当事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10日在经营场所经营现场制作的芝麻酱食品,经营额共计7110元,所得利润为995.4元,所得利润纳税金额共计161.99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7110元,违法所得833.4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