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100063号
案件名称:北京嫩江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嫩江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689054-2
法定代表人:孙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8日、8月4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内容为李杰明举报北京嫩江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三江二岭牌首选杂粮五常糯米等四种产品存在超范围生产、虚假营养声称、营养成分表能量单位标识错误的问题。经查:该单位1号店网上店铺“嫩江源东北特产”有三江二岭牌首选杂粮五常糯米的产品介绍,产品已下架,现场未发现上述四种产品;该单位经营的三江二岭牌首选杂粮五常糯米包装营养成分表能量单位为“KJ”;包装标注了“糯米富含蛋白质和B族维生素,同时含有钙、磷、铁、糖类及烟酸等,营养丰富。”的字样,但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注上述成分中除蛋白质外其他物质的含量。该单位经营的御龙源手选杂粮有机糯米包装营养成分表能量单位为“KJ”;天泰永手选杂粮东北糯米包装营养成分表能量单位为“KJ”;御龙源东北杂粮精选糯米包装营养成分表能量单位为“KJ”、包装标注了“富含丰富的营养物质,如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C、维生素E、钙、铁、钾、锌、镁、硒、钠、膳食纤维、糖类、不饱和脂肪酸等成分”的字样,但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注上述成分中除蛋白质、钠外其他物质的含量。 北京嫩江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经营的三江二岭牌首选杂粮五常糯米、御龙源手选杂粮有机糯米、天泰永手选杂粮东北糯米和御龙源东北杂粮精选糯米自2015年2月1日起开始委托生产,所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QS231201040055为兰西县汇源植物油有限公司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之一——产品名称为“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的证书编号,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表4.1.1《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细化表》的规定,糯米产品类别编号应为0102,其二、三、四级目录为“大米”,并非“其他粮食加工品”,北京嫩江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了兰西县汇源植物油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大米”,证书编号为QS231201021643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上述四种产品的包装标注的QS证号有误。 北京嫩江源商贸有限公司共生产三江二岭牌首选杂粮五常糯米150袋、御龙源手选杂粮有机糯米200袋、天泰永手选杂粮东北糯米200袋、御龙源东北杂粮精选糯米200袋,产品货值金额7495.00元。产品进货价三江二岭牌首选杂粮五常糯米每袋6.50元、御龙源手选杂粮有机糯米每袋7.50元、天泰永手选杂粮东北糯米每袋6.50元、御龙源东北杂粮精选糯米每袋7.50元,合计成本4150.00元。上述四种产品违法所得22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