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20016号
案件名称:王观芳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观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观芳
主要违法事实:未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