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10015号
案件名称:张进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3日10时00分到10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8号长银大厦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北京西点永定百货市场1M07号的“绝味鸭脖”店检查,现场未见食品流通许可证,发现冷藏柜内有待售的:鸭脖2斤,,当场询问单位工作人员,称该单位对外经营。因扣押的2斤鸭脖易腐败变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于2015年1月13日当场实施了销毁的先行处理措施。经调查,当事人从2015年1月9日起开始销售散装熟食,至2015年1月13日陆续经营,营业时间共计2天。违法所得为1000元,货值金额共计2050元。在调查过程中你积极采取改正措施,你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且已向本局提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