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4〕019 号
案件名称: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国泰和美分公司经营未标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国泰和美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397546-0
法定代表人:董瑞金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日举报人白某举报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国泰和美分公司销售的井之绿井冈纯山茶油(礼盒装、规格为500mlx2、生产日期2014年6月1日)未标注角鲨烯、茶多酚、黄酮的含量,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1规定,2014年9月3日09:30,我局执法人员余永贵、王洪胜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货架上未发现被举报产品,2014年9月17日09:00分,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你公司,在你公司库房下架商品区发现2盒井之绿井冈纯山茶油,该井之绿井冈纯山茶油(礼盒装、规格为500mlx2、生产日期2014年6月1日)产品名称展示面是这样描述的:井之绿纯山茶油是一种特有的珍稀木本植物油。本品以井冈山区优质原生态油茶果实为原料,采用物理压榨、过滤等工艺加工而成,不调和,无添加,无勾兑,富含有益人体健康的单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E、角鲨烯、茶多酚、黄铜等天然物质,且含有独特活性成分山茶甙,营养价值等同橄榄油。与举报人白某提供的井之绿井冈纯山茶油产品照片信息一致,营养成分表中项目只标注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反式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维生素E,未标注角鲨烯、茶多酚、黄酮、山茶甙的含量。在标签其他版面亦未发现关于角鲨烯、茶多酚、黄酮、山茶甙的含量任何形式标注。你公司销售的井之绿井冈纯山茶油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4.1的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4.2的规定“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经调查,你公司承认经营未标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你公司购进井之绿井冈纯山茶油(礼盒装、规格为500mlx2、生产日期2014年6月1日)共计10盒,进货单价188元/盒,进货总价1880元;销售单价218元/盒,共计销售8盒,销售金额共计1744元;销售成本价(按单价188元/盒计算)1504元,利润240元,违法所得240元,货值金额21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4-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