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30009号
案件名称:徐章伟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章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5日,执法人员接到区局举报转办单(登记编号201505062),举报内容为良乡镇鲁村进村口街上的鹏程熟食店无证经营,要求调查查处并电话回复。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于当天到现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表明身份和目的及告知其权利义务,被检查人未提出异议后,开始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店内有经营产品烧鸡10只,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予以扣押。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