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89号
案件名称:吴兵(北京化庄利燕信息咨询服务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吴兵(北京化庄利燕信息咨询服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4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化庄社区86号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4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期间共进了1件农夫山泉矿泉水(24瓶/件)、1箱雪碧饮料(24瓶/件)、1件康师傅矿泉水(18瓶/件)。农夫山泉矿泉水的进价是24.00元/件,售价是1.50元/瓶;康师傅矿泉水的进价是10.80元/件,售价是1.00元/瓶;雪碧的进价是48.00元/箱,售价是3.00元/瓶。其中农夫山泉矿泉水卖出21瓶,雪碧卖出22瓶。违法所得为32.50元,货值金额为126.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