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1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食快充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食快充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何文晃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6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美食快充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库房内1桶亿巢食用鸡油,生产商:广汉市福旺油脂有限公司,地址:广汉市三水镇光明村二社,生产日期:2014.1.18,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已开封使用。库房内1桶“正宗 大名府“小磨麻酱,地址:大名县万达路工业区26号。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净含量、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已开封使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