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第281号
案件名称:北京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12977703
法定代表人:曾繁荣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01日我局接到投诉北京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的问题,经查北京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2014年06月售卖的商品,存在中文标示漏贴的情况,在此期间销售中文标示存在问题的“一番巴乐干”7袋,销售金额140.00:元,利润:83.65元;“一番芒果干”13袋,销售金额325.00:元,利润:220.35元;“三点一刻姜母茶”10袋,销售金额:250.00元,利润:144.60元;“三点一刻经典炭烧奶茶”5袋,销售金额:150.00元,利润:97.30元;“三点一刻伯爵奶茶”4袋,销售金额:120.00元,利润:77.84元;“泰国奶片”6袋,销售金额:72.00元,利润:36.24元;“林食佳吉时豆什锦味”2袋,销售金额:60.00元,利润:38.20元;“利耕牛轧糖”6袋,销售金额:210.00元,利润:135.30元;收入货值金额共计1327.00元;总收入利润共计833.48元。无库存食品。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已构成从事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33.48元;2.罚款5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6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