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305 号
案件名称:北京南邵贺茹君悦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南邵贺茹君悦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016629533
法定代表人: 张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29日,北京南邵贺茹君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市民曾先生1盒北京方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好月圆月饼,该月饼2015年8月26日生产,保质期90天,礼盒装。曾先生回家打开发现其中1个月饼发霉变质,已长毛。根据曾先生举报情况调查核实,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月饼10盒,截止2015年9月29日已售出9盒。因曾先生购买的其中一盒中的一袋真空包装漏气导致该袋月饼发霉变质。其余月饼均未发现质量问题。北京南邵贺茹君悦商贸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调解,北京南邵贺茹君悦商贸有限公司收回所销售月饼,退还曾先生购物款100元并赔偿200元。当事人所销售发霉变质月饼货值金额1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