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90008
案件名称:北京优特全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优特全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138566-8
法定代表人:徐斌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3日,受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静淑东里1号楼一层商6号北京优特全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销的即食调味皮皮虾进行了抽样检测,2014年10月30日,经检测,菌落总数实测值为260000cfu/g,标准指标为≤30000 cfu/g,大肠杆菌实测值为230MPN/100g,标准值为≤30 MPN/100g,依据Q/AGL 0002S-2011要求,判定抽检的样品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对该检测及判定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0元,违法所得共计1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0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8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