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21号
案件名称:张进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进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4月20日,你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朝阳大洋路市场以每袋28元的价格购进枸杞120袋,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紫芳园三区2号楼104室以每袋35元的价格销售了117袋,经营面积23平方米,取得营业性收入819元。你用于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剩余枸杞3袋,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4200元,成本3360元,经营期间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81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