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局食罚[2015]第190082号
案件名称:蔡登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蔡登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5号院55号楼一层18蔡登传经营的鲜又多果品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未经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2月28日未经许可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营业收入合计是人民币800元,食品进价510元,实际盈利290元,因该店试营业进货少无库存食品,且当事人未缴税,因此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8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9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90元;2.罚款3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