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50004号
案件名称:薛树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薛树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3月6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石桥甲6号检查,并经当日调查核实,薛树芳在2015年2月27日至2015年3月6日期间,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销售生猪肉活动。薛树芳共进货采购生猪肉388斤,进货价格为14元/斤,已销售生猪肉344斤,销售价格为20元/斤。现场发现有未销售的生猪肉44斤、刀1把、案板1个。违法所得为2064元,未纳税。货值金额为77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