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第11-02号
案件名称:陈国平(北京市交道家利超市)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国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交道二街村的北京市交道家利超市进行监督抽检中抽检的百世口福?小磨香油(生产日期:2014/05/17、生产厂家:北京百世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规格:500毫升/瓶),经快速检测初步认定该批次百世口福?小磨香油的芝麻油纯度项目不合格,经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一步检测确认北京市交道家利超市经营该批次的百世口福?小磨香油综合判定不合格(具体检验结果详见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正在经营的4瓶百世口福?小磨香油(生产日期:2014/05/17、保质期:18个月、生产厂家:北京百世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规格:500毫升/瓶)予以查封扣押。该店经理刘德满确认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