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24号
案件名称:北京时代锦福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签标明事项不齐全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时代锦福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389548-6
法定代表人:应良琴
主要违法事实:接到举报,2015年7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漷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北京时代锦福超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其自2015年7月12日至2015年7月21日期间销售的预包装佳洋牌福建宁德特产鲜冻品(冻鱼)有18袋标签标明事项不齐全(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编号),货值金额264元,违法所得13元,此冻鱼无库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