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50007号
案件名称:陈亮经营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亮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0156718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陈亮经营的猪肉进行专项抽检。 2015年3月16日接收到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NO.GL15020911-02)显示水分检测值为77.8%,国家标准为≤77%。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依据GB18394-2001的国家标准,判定该猪肉为不合格食品。经调查,陈亮2015年2月9日从北京市第五肉类联合加工厂采购的同批次猪肉93公斤,采购价格为20元/公斤;当日已将采购的93公斤猪肉全部销售,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1公斤猪肉,销售价格为30元/公斤。未缴税,违法所得共计930元,货值金额共计27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3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