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第270005号
案件名称:董新火未按照规定建立采购记录案
当事人名称:董新火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石艳国(执法证号:57040167)、包亚妮(执法证号:57040234)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甲北京锦绣大地联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物流港F4-C-157、158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采购记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其7日改正。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