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妆罚〔2015〕100006号
案件名称:孟繁晶(北京优雅曼诗化妆品店)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孟繁晶(北京优雅曼诗化妆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北京优雅曼诗化妆品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处柜台在售智美蜗牛系列面膜5盒,外包装字体为繁体字,原产地为智利,总代理为香港瑞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未标示批准文号。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购进票据、销售记录、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关单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现场未发现当事人销售上述化妆品的票据和行为。执法人员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数据查询系统,上述化妆品在此数据库均未查到相关内容。当事人共从朋友处购进智美蜗牛系列面膜30盒,顾客退货25盒后当事人将这25盒退回购进处。当事人销售的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销售单价为138.00元/盒,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4140.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