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20026号
案件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后未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1093177-4
法定代表人:BRUNO MERCIER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4月1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场所内经营现场制作的烧饼、大饼、肉笼、肉饼、包子、油饼、油条、馅饼等主食,经营现场制作的烤兔、烤鸭、烧鸡、炸鱼、香卤鸡、卤猪爪、卤鸭肝、走油肉、卤大肠、烧鸭、叉烧、盐香鸡、卤猪耳、豉油鸡、卤猪头皮、广东猪手、卤鸭翅等肉制品,经营现场制作的寿司、炒饭、香油粉、自制凉皮等食品。另查:当事人自2014年2月22日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项目中准许现场制售的项目为裱花蛋糕和面包。当事人自2014年2月22日起擅自增加了上述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