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食罚〔2015〕100081号
案件名称:北京黔贵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黔贵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908620-5
法定代表人:于佳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黄糕粑是该餐厅一款新上的菜品,是2014年11月4日才开始制售,每份250克,售价为人民币32元。该菜品主要原料为清镇市刘姨妈风味食品厂生产的糯米黄粑,该餐厅于2014年10月29日直接从厂家购进1箱共24袋。并索要了该款产品的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成品黄糕粑加工过程是将原料糯米黄粑经过改刀切片,并经过微波炉加热后,即可提供给顾客食用,并且现点现做,非批量制售。通过核实《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记载内容以及对该餐厅工作人员询问采样过程,证实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现场抽检700克成品黄糕粑用于检验,200克成品黄糕粑作为备样,并以总价人民币115.2元购买采样样品。这900克黄糕粑是该餐厅当场制作,一起加工后被抽检。据此,执法人员认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只能证明现场抽检和备用的这900克成品黄糕粑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