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2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店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98537-2
法定代表人:李燕川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3月31日从北京银宇思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由福建省安溪长坑健安茶厂生产的18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1日)规格为250g/袋的铁观音茶(浓香型)用于销售,该食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稀土元素超标)。至2015年5月26日止,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4袋,退货14袋。上述食品进货价格24.8元/袋,销售价格29.8元/盒,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货值金额536.4元,获得利润20元,销售上述食品尚未纳税,违法所得共计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