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食罚[2015]280074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惠新西街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惠新西街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635681-3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15日接分局举报登记单8553号,投诉物美大卖场惠新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经调查,物美大卖场惠新店销售的苦荞香茶外包装标有“富含黄铜、泡茶、熬粥汤色金黄”,但未注黄铜的具体含量。于2014年10月25日购进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5日的苦荞香茶250克10盒,500克40盒,250克的进货单价为14元,销售单价为20元,利润是6元每盒。500克的进货单价为28元,销售单价为40元,利润是12元每盒。全部销售完毕,销售收入为540元。缴税91.80元,非法所得448.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十一)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