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 食罚[2015]170002号
案件名称:杜春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杜春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0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北京市西东明鑫副食商店检查发现正在销售的18个福享来淀粉肉肠生产日期是2014年8月8日,保质期为6个月,检查当天已经超过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