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15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玉辉新德便利商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玉辉新德便利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416076-4
法定代表人:陶志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小西天天马酒家西侧(德胜园区)的北京玉辉新德便利商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2006106154)及《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含冷鲜畜禽产品)。该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现场制售烙饼。经查,北京玉辉新德便利商店自2015年3月底4月初起开始进行现场制售烙饼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0条
处罚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4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