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 妆 罚〔2015〕10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魅力剪艺美容美发中心第六分店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等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魅力剪艺美容美发中心第六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6368460-2
法定代表人:刘生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对北京魅力剪艺美容美发中心第六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标示由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为2G160P,生产日期为20140109,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100623,净含量为2*100ml=200ml的化妆品“弹力多姿雅烫发水”2盒;标示由广州市陶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4/5/18,限用日期为2017/5/17,净含量250ml的化妆品“菁蓓壳叶绿素调理素”2瓶。根据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复函称,“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合法的化妆品生产企业,随函附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说明称‘经质量部检测,上述产品生产日期与批号不匹配,内装产品无批号,判断该产品为假冒我公司生产的假冒产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执法分局的复函称“广州市陶丝化妆品有限公司自2010年6月8日起,已变更为广州市发仆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一般日用化妆品批发企业,未发现标示广州市陶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未找到‘菁蓓壳叶绿素调理素’包装标示的生产地址白云区园夏工业区自编3号”。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3条第1款第4项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3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8条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