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第139号
案件名称:北京世纪联华双井超市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世纪联华双井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07839949
法定代表人:房金萍
主要违法事实:涉案单位于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5日期间,在原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从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5日止,食品销售金额为49895.00,库存食品货值按销售价1109.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50904.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81.86元,处货值金额6倍罚款,共计30542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