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40008号
案件名称:优禾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分公司未经行政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优禾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范朗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2015年6月2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枸杞子、银耳等食品的情况。经初步调查该单位在2015年5月26日从总部优禾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配送枸杞子、银耳等食品,经查询销售系统,即糯银耳销售了4盒,和田玉枣销售了4盒,枸杞销售了10盒,玫瑰红茶销售4袋,总销售收入为722.00元。由于该单位所有产品都是总部直接配送,不需要购进成本,所以实际利润为722.00元。主要证据:优禾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1018739997)复印件、优禾生活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采购直配单、供货单位资质、销售系统记录、情况说明、《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