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020096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庆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靓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19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编号:FJYL201542008),报告做出当事人经营的烟台华夏大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15年3月25日1L/瓶装天然红葡萄酒中山梨酸一项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判定当事人销售的烟台华夏大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15年3月25日,1L/瓶装天然红葡萄酒质量不合格。接到该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天然红葡萄酒。2015年10月26日该案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由武建伟、刘书章承办此案,至2015年11月10日调查终结。经查:2015年5月5日,当事人从北京牛生金酒业有限公司购进了6瓶1L/瓶装的天然红葡萄酒,就是烟台华夏大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为2015年3月25日1L/瓶装天然红葡萄酒食品。截止到9月15日,这批天然红葡萄酒以每瓶15.8元价格销售完毕。当事人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天然红葡萄酒货值金额94.8元,获利16.8元。上述食品不单独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