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5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X0622272
法定代表人:安士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9日,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人李某的举报,称其在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购买的儿童榨菜(红山牌)超过保质期,并提供了其购买的实物两件及购物小票。2015年6月2日,我所执法人员对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已无超过保质期该产品销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