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妆罚〔2015〕100002号
案件名称:卢帅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卢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2015年5月6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军艺大门南侧楼一层的名妆堂进行现场检查,该处柜台在售以下未标示中文标签的化妆品:GUERISSON九朵云奇迹马油霜(70g/个)1个,Claud九朵云保湿霜(50g/个)1个,水宝宝防晒(170g/个)2个,水宝宝防晒(45g/个)2个,水宝宝防晒(142g/个)3个,艾维提亮液(50ml/个)1个,VDL贝壳提亮液(30ml/个)1个,加州宝宝面霜(57g/个)3个,小蜜蜂沐浴套(75 ml/个)1个,共计15个。名妆堂的实际经营者为卢帅,无《营业执照》,不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购进票据、销售记录、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关单及出入境检疫证明。现场未发现该人销售上述化妆品的票据和行为。该人不能提供上述每种化妆品的销售价格。经查询淘宝网市场平均价格,上述产品折合人民币1170.00元。现场未发现其有销售行为。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6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