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11
案件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玉泉路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玉泉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99766-4
法定代表人:李燕川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盐帮厨子黑珍珠手撕肉系列”产品,配料表标注“复合磷酸盐”,实际是食品添加剂“复配磷酸盐-水分保持剂、稳定剂”,该配料真实成分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1.4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但该产品均未标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未标注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标明的事项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