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食药监食罚〔2015〕210072号
案件名称:冯南飞(北京亿鑫通顺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冯南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31日,北京市平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南独乐河镇望马台东路171号的北京亿鑫通顺超市内检查时发现,在该超市货架上发现5瓶大海馋嘴金针菇,170g/瓶,生产厂家:天津市大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08/12,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核实,当事人2014年10月17日从北京金红永旺副食商店购进大海馋嘴金针菇12瓶,每瓶进价4元,进货款共48元,截止2015年7月31日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止,当事人购进的12瓶大海馋嘴金针菇已于去年在保质期内销售7瓶,每瓶售价4.5元,剩余5瓶以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2.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平谷局,2015-08-25